發布時間:2016-02-18 12:18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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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服務對廣大消費者來說并不陌生,但因為部分搬家公司存在服務質量不過關、無證照經營等問題,經常引發消費糾紛。為此,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發布消費提示,提醒消費者在搬家過程中要仔細規劃,事前簽訂合同而不要簡單口頭約定,以便于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近日,市民李先生在網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為其搬家,這家公司自稱誠信可靠、有專業搬家人員。但李先生發現,工人在搬家過程中操作不規范,還出現了劃傷地板等現象。搬完家后,李先生又發現家中較為值錢的擺件丟失。李先生打電話與該公司交涉,卻被告知,給李先生搬家的工作人員中有的不是該公司的正式員工,目前已經離職。
無獨有偶,楊小姐原計劃今年10月29日早晨搬家,她提前兩天找到了一個搬家公司。楊小姐同意對方在電話中提出的340元的報價,雙方遂約定搬家時間及地址。搬家當天早上,該公司卻打電話要求加收30元,理由是340元是前一個值班人員開的價格,換班后的值班人員認為370元的價格較合理,令楊小姐無奈的是,當她找經理投訴時,該公司經理也認為員工要求加價有道理。為了不耽誤時間,楊小姐只得按370元的價格埋單。
據了解,今年以來,我市12315申訴舉報中心受理有關搬家服務的投訴、咨詢近30起,并且此類投訴呈上升趨勢。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:搬家公司搬運過程中損壞家具、家用電器等物品,丟失物品或物品被替換;搬運過程中發現搬家公司私下轉包其他公司代為搬運;不能在約定時間內提供搬運服務,發生問題后拒不承擔責任等。
為此,12315申訴舉報中心提醒消費者,在搬家過程中首先要選擇正規的、信譽良好的搬家公司,簽訂書面合同。在搬運前要做好充足準備,包括整理搬運物品目錄、安排人力現場監督等。在搬家過程中,應向搬運人員指明重點保護的物品、易碎和怕壓的物品,以便工作人員安排擺放等細節問題。支付費用前,要先清點物品,仔細核對搬運物品目錄,檢查是否齊全,如發現問題,及時與搬家公司協商解決,或向有關部門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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